學生電子產品管理制度
為科學管理學生各類電子產品在校使用情況,防止學生沉迷電子產品,根據四川省教育廳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結合本校實際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生平板電腦的管理辦法
(一)平板領取及收管
第一條:學生平板由各班班主任統一在信息中心處簽字領取、統一分配,平板背部應貼寫有學生姓名、賬號、密碼等標簽,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二條:班主任須對學生使用平板電腦做明確要求和使用指導,保證課堂秩序設備使用安全
第三條:班主任和科任老師對學生課堂和課后使用平板有指導、監督之責。
(二)平板使用規范
第四條:平板只能在教學區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帶回家或宿舍。
第五條:禁止私自將平板用于與課堂或學習無關的用途。凡經發現,第一次由科任老師和班主任進行口頭教育,第二次由班主任在全班通報、告知家長并按班規嚴格處理,第三次由班主任報告給學校德育處,由德育處按校規處理,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學生進行書面檢討并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警告、嚴重警告等處分,第四次發現則暫停責任人平板使用權,平板由學校德育處暫時收存,后續視責任人表現決定何時再次發放使用。
第六條:學生應規范使用并愛護各自的平板設備,不得惡意破壞。如被認定為人為有意損壞,責任人須賠付【1800元】
第七條:禁止將平板轉借他人,同時禁止利用他人平板進行違規操作,如有違反校規校級或造成相應設備損失的行為,則出借人和受借人處以同等處罰。凡經發現,將根據學校違紀處分條例,進行書面檢討并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二、手機的管理辦法
第八條:家長和學生須將學生使用的手機型號款式報備班主任,學生在收假當天的晚自習前須將手機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放假時再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九條:學生到學校只能帶老人機(棒棒機),用于放假上下學時候報備行程、聯系家長, 學生收假當天的晚自習前須將手機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放假時再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十條:嚴禁任何學生私藏手機、帶多部手機或通過手機進行違規違紀違法操作,一經發現,學生必須現場將手機交給相關老師,不得以任何借口抵賴或拒交;第一次發現的手機,學生須寫檢討,由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教育,在期末考試后由學生家長到校領回;第二次或第N次發現手機,班主任通知家長到校,學生當面寫檢討,學校德育處按相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并在學生大會上,公開銷毀相關手機;如果學生拒交或借口抵賴,則直接由相關老師和班主任將該生帶到學校德育處,由德育處按規定從重處理。
第十一條:周內確需使用手機者,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經允許后使用,用后立即交回班主任處,由班主任統一保管。
三、其他電子類產品(私人平板、MP4、kindle等)的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嚴禁攜帶除手機之外的任何電子產品到校,如因特殊情況需攜帶入校,學生須提出書面申請,家長簽字,班主任同意,并報學校德育處備案后,方可攜帶電子產品入校。
第十三條:學生私帶其他電子產品在校內使用規則,參照手機在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學校將每周定期組織教務管理團隊利用金屬探測儀在教學區和生活區檢測有無私藏電子設備,如有私藏,立即收繳暫扣,由學校德育處暫時保管,期末考試之后由家長領回。
第十五條:凡因違規攜帶、使用電子產品并被校紀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本學年所有評優評先資格。一旦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四、學校服務及保障
第十六條:為防止學生在校違規使用電子設備,學校將采取以下措施:
學校將在教學區及學生宿舍區安裝信號屏蔽器:
學校將在學習平板上設置限制性訪問權限,封鎖限定功能外的其余娛樂功能;
如學生或家長有緊急聯系的需求,班主任及科任老師都將為學生提供通訊工具。